中新經緯4月27日電 在被證監會重罰后,國海證券再因勝通債遭遇監管點名。
監管函+警示函!同日公布
深交所26日對國海證券下發監管函稱,作為山東勝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勝通集團)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6勝通01”“16勝通03”“17勝通01”的主承銷商,國海證券出具的承銷文件存在虛假記載,盡職調查過程中未勤勉盡責。
深交所指出,國海證券未審慎關注山東勝通鋼簾線有限公司在產能利用率、銷售收入等方面存在的異常情況,納稅申報材料的異常情況,及其所提供資料與公開數據不一致的情況;未實地查看山東勝通化工有限公司的生產經營場所,未發現其已處于停產狀態。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5年修訂)》第1.7條、第3.1.5條等規定。
依據《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5年修訂)》第9.1條,深交所對國海證券采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深交所要求,國海證券對此應高度重視,針對公司債券展業過程中出現的承銷文件虛假記載和盡職調查未能勤勉盡責等問題進行切實整改,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深交所業務規則規定履行主承銷商職責,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相關整改報告加蓋公司公章后,于2022年5月25日前書面報送深交所。
證監會廣西監管局也于同日公布《關于對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2〕5號)》。
廣西證監局指出,經查,國海證券在從事公司債券受托管理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作為山東勝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16勝通01”“16勝通03”“17勝通01”的受托管理人,存在未勤勉盡責、未保持職業謹慎情況。
二是公司債券受托管理業務內控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證監會公告〔2018〕6號)第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建立有效的受托管理內控機制及制度管控業務風險,未能保障人員投入,未對業務人員行為進行有效管理。
廣西證監局要求,國海證券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國海證券應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廣西證監局提交整改問責書面報告。
證監會:警告,罰沒超1800萬
此前,國海證券因勝通債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罰沒超1800萬元。
據國海證券2021年9月30日公告,因公司在山東勝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債券承銷業務中涉嫌未勤勉盡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2022年3月24日,國海證券再發公告披露,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證監會指出,經查明,國海證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6年1月27日,國海證券與勝通集團簽訂《承銷協議》,由國海證券擔任勝通集團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6勝通01”“16勝通03”“17勝通 01”的主承銷商。2013年度至2017年度,勝通集團通過虛構購銷業務、編制虛假財務賬套,以及直接修改審計報告的方式,共計虛增營業收入615.4億元,共計虛增利潤總額119.11億元,扣除虛增利潤后,勝通集團各年利潤狀況均為虧損。
上述行為導致勝通集團“16勝通01”“16勝通03”“17勝通01”的募集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國海證券作為主承銷商,出具的《核查意見》《核查報告》及《承諾函》中與上述財務信息有關的內容存在虛假記載。
國海證券盡職調查過程中未審慎關注山東勝通鋼簾線有限公司(簡稱勝通鋼簾線)在產能利用率、銷售收入等方面存在的異常情況;未審慎關注勝通鋼簾線所提供資料與公開數據不一致的情況;未實地查看山東勝通化工有限公司(簡稱勝通化工)的生產經營場所,未發現勝通化工 已處于停產狀態;未審慎關注勝通鋼簾線納稅申報材料的異常情況。
中國證監會對國海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798萬元,并處以60萬元罰款。
據國海證券2021年年報,公司2021年實現營收約51.7億元,同比增長15.36%;利潤總額余約11.48億元,同比增10.22%。其2021年主承銷債券數量(含聯席)43家,較2020年減少13家;承銷金額159.3億元,同比下降44.76%;承銷收入5948.37萬元,同比下降66.03%。
公司官網資料顯示,國海證券成立于1988年,前身為廣西證券公司,于2011年8月借殼登陸A股市場。國海證券是國內首批設立并在廣西自治區內注冊的唯一一家全國性綜合類證券公司,是一家牌照齊全,涵蓋證券、基金、期貨、私募股權投資、另類投資等多元業務體系的全國性上市綜合金融服務企業。截至2021年末,公司在全國21個省級區域設有25家分公司、98家營業部、4家子公司。
二級市場上,截至27日收盤,國海證券報3.37元/股,漲幅4.98%,總市值183.5億元。(中新經緯APP)